加入收藏   在线问答
绵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

绵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详情

固定资产报废如何账务处理

录入:绵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  时间:2015/4/10
摘要: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(一)至(三)项所列情形的,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: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=固定资产净值×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,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

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:

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
(一)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

(二)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;

(三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

(四)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;

(五)本条第(一)项至第(四)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(二)项所称非正常损失,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、丢失、霉烂变质的损失。

会计处理如下:

借:固定资产清理

累计折旧

贷:固定资产

借:固定资产清理

贷:银行存款(发生的清理费用)
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

借:营业外支出

贷:固定资产清理

发生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。

上一篇: 阿里成立汽车事业部 提供汽车电商O2O服务     下一篇: 现在备考2022年初级会计早不早?

课程分类

在线客服

 方式一:电话咨询(8:00-21:00)

185-1286-8381

 方式二: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

网上报名     在线咨询

 方式三:留言咨询(专业老师回复)

  • * 姓名:
  • * 电话:
  •  Q Q:
  •  内容:

学校动态

在线问答

学校首页 | 学校简介 | 开设课程 | 学校动态 | 学校师资 | 学校相册 | 在线问答 | 网上报名 | 联系我们
Copyright 2015 © 绵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vied 豫ICP备12023013号 技术支持:91搜学网